谷澍:商业银行要用好监管沙盒机制,化解创新过程中的风险
此外,首批进入北京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应用名单也于近日正式出炉。从应用项目涉及的主体看,商业银行占了大多数席位,其中包括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金融”。
3月14日,中国工商银行行长谷澍出席了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在线上联合召开的研讨会“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他从商业银行视角对监管沙盒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他认为,监管沙盒机制的推出与持续完善,有赖于监管与创新的良性互动。商业银行自身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沙盒”项目的风险主体责任,不要以为纳入监管沙盒、通过监管沙盒测试就是进入了“保险柜”,就放松警惕、降低风险管理标准。“未来的商业银行更像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在借助金融科技驱动银行服务模式、运营模式深刻变革的同时,更应关注新的应用风险。”
此外,商业银行应始终以市场和客户为服务主体,在创新实验过程中,全方位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设计。这包括风险补偿和退出机制的建立,以及客户隐私信息保护机制的设计。
对于监管沙盒的建议,他认为一是在“监管沙盒”机制的推进过程中,进一步增强业务的驱动力——未来“监管沙盒”试点的产品正式推出后,除了技术安全性方面的监管,还需要业务规范、业务制度等方面的监管。二是逐步提高对创新风险的容忍度,充分发挥“监管沙盒”机制优势——“监管沙盒”机制既要保持审慎,在推进过程中也建议逐步提高和具备更多的包容性,以更好地发挥该机制促进金融创新的作用。
以下为谷澍的演讲稿。”
商业银行视角对监管沙盒的思考与建议
文 | 谷澍
(2020年3月14日)
人民银行在去年发布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后,快速推出了“监管沙盒”机制,进一步释放金融提质增效的潜能和活力。自人行启动“监管沙盒”试点工作以来,工行积极参与相关机制研讨,并将我行“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金融”项目推选至首批试点范围。
下面,我想从商业银行视角,就推进“监管沙盒”有效落地讲三个方面的看法,并提出两个建议。
首先,监管沙盒机制的推出与持续完善,有赖于监管与创新的良性互动。“监管沙盒”有效降低金融科技创新的合规成本,助力更多的创新产品走入市场,成为平衡好监管与创新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支点。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要关注金融科技创新需求旺盛与监管资源相对稀缺的潜在矛盾,逐步扩大创新的试错空间,指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金融科技创新。
从商业银行角度,自身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沙盒”项目的风险主体责任,不要以为纳入监管沙盒、通过监管沙盒测试就是进入了“保险柜”,就放松警惕、降低风险管理标准。在创新成果正式推向市场前,充分利用“监管沙盒”机制,在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宽松版的监管环境中接受检验,根据市场反馈迭代优化后再扩大推广范围。
其次,商业银行应始终以市场和客户为服务主体,在创新实验过程中,全方位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设计。对于纳入“监管沙盒”的突破式创新项目,商业银行应重点围绕客户风险补偿、客户隐私保护等方面,全方位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设计,最大程度避免消费者损失。
在这方面,我认为有两项工作要提前考虑:
一项是要建立风险补偿和退出机制。“监管沙盒”是在消费者保护前提下的创新试验。纳入“监管沙盒”里的创新项目,本身容易产生一些不易识别、把控的潜在风险,否则也没有必要进行试验。所以,商业银行要提前设立稳妥的风险补偿机制,比如预留保证金、建立赔付机制等,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同时,也要做好试点失败退出的预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客户解释、合同权益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项目的潜在风险及补偿措施要及时、全面地对客户公布,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第二项是要做好客户隐私信息保护。银行是数据密集型行业,数据不仅是银行的重要资产,也是监管的手段,同时还是客户隐私保护的底线。在“监管沙盒”机制下,客户数据的保护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商业银行要与监管部门协同,合理确定信息采集范围,建立可靠的信息传输方式和严密的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平衡好创新、有效监管和客户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
第三方面,商业银行要用好监管沙盒机制,关注并化解新技术、新业务模式带来的风险。未来的商业银行更像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在借助金融科技驱动银行服务模式、运营模式深刻变革的同时,更应关注新的应用风险。例如,工商银行通过API、金融生态云开展第三方合作,将1400多项金融服务输出给2400多家生态合作伙伴,覆盖3.2万个B/G端客户。开放互联的金融生态,使得工商银行必须高度高度关注外部风险转化成输入性风险。再如,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可能带来信息盗用等风险,分布式、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正在倒逼银行系统运维模式转型等等。对这些新技术与新业务模式,商业银行可以借助监管沙盒进行充分的分析判断和实验,在正式推出市场前尽可能地规避相关风险。
接下来,我想提两个建议:
第一,在“监管沙盒”机制的推进过程中,进一步增强业务的驱动力。从试点项目分布来看,我国目前进入“监管沙盒”机制的创新项目更多是技术手段、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应用试点,业务方面的创新还不多。未来“监管沙盒”试点的产品正式推出后,除了技术安全性方面的监管,还需要业务规范、业务制度等方面的监管。在试点过程中,业务监管部门的参与对“监管沙盒”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有很大的影响。